关于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:
按照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(2014—2020年)》“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”及《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》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”的要求,根据《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》,落实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,实现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100家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、1000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工作目标,我局将联合教育部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,组织申报第二批试点学校,欧盟外观设计,另将要求各省(区、市)启动或继续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。为进一步掌握目前各地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,提高下一阶段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现对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情况开展摸底调查。
请根据工作实际,认真填写《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情况调查表》,欧盟外观,内容主要包括:管理部门、工作情况、问题困难、意见建议等。请于7月11日前将表格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办公室宣传处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情况调查表
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
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有哪些
(一)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,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,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。经审查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;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
(二)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,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,欧盟外观专利申请,通知上报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,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;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,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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